滁州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分层级、课程化、高质量”的要求,构建涵盖“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机制,支撑“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有机融合的一流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三条我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目标任务是:完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体系,打造高品位的“第二课堂”课程,建立“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在完成“第二课堂”课程的过程中提升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分校、院、班三级统筹推进,负责“第二课堂”课程规划、实施和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宣传部、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团委、体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推进实施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院团委其他班子成员、教学(科研)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本院实施,指导本学院各班级开展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第二课堂”工作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团支书、班长任副组长,团支部、班委会全体委员为成员,负责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本班实施。
第三章学分设置
第八条“第二课堂”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12个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品德(不少于3学分)、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不少于3学分)、体育健身运动(不少于2学分)、文化艺术修养(不少于2学分)、志愿服务与劳动实践(不少于2学分)等5个模块。
第九条“思想政治与品德”模块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政治素质、厚植爱国情怀、根植廉洁理念、加强品德修养、筑牢思想堤坝、自觉爱校荣校。
主要形式:包括主题党团日、党团课、党团校培训、主题班会、各级“青马工程”培训、“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廉洁教育活动、社会工作经历以及荣誉表彰等。
第十条“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模块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主要形式:包括“挑战杯”等各级各类学科专业、创新创业类活动、竞赛,各类讲座、报告,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注册成立公司、考取技能认证类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等。
第十一条“体育健身运动”模块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主要形式:包括各级各类体育活动、竞赛、运动会等。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修养”模块
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活力。
主要形式:包括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类活动、竞赛、展演等。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与劳动实践”模块
培养目标: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强化劳动观念,注重劳动参与,充分创新创造。
主要形式:包括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活动与服务性劳动实践,寝室教室文明创建等日常生活劳动实践,专业性劳动实践等。
第十四条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举办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课堂”课程,一般纳入“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模块。
第十五条“第二课堂”赋分参照《滁州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参照标准》(见附件)。
第十六条“第二课堂”学分为本科生必修学分,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12个学分,方可毕业。学籍异动、专升本、中外合作等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要求以在我校就读学年数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第二课堂”学分一般应在前三个学年修满,每学年至少获得4个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品德、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模块至少分别获得1学分,体育健身运动、文化艺术修养、志愿服务与劳动实践模块至少分别获得0.7学分,视为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达标。每学年末,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第二课堂成绩单”,确认无误后据此参加学年综合测评,按照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换算为“能力发展”模块得分。
第十八条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免修或直接认定“第二课堂”相应模块课程,该模块学年综测按达标计算。
(一)因身体特殊原因等情况无法完成“第二课堂”学习任务,提出书面申请,经“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审定,可免修有关模块课程;
(二)退役复学学生,“体育健身运动”和“志愿服务与劳动实践”模块课程可视为达到必修学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做好课程活动的设计规划、组织实施、学分审定,强化工作保障、做好评价考核,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工作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学校统筹规划“第二课堂”课程活动,作为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基础,原则如下:
(一)分层规划。“第二课堂”课程分校、院两个层次进行规划,校级课程立足拓展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院级课程突出强化学生专业能力、提升核心素养;学生社团活动根据其业务指导单位情况纳入相应的校级规划或院级规划,应主要为学科竞赛或特色品牌活动;班级不规划课程,主要负责校、院规划课程在班级的具体组织实施,也可根据班级实际另行组织开展活动,但此类活动不认证学分,可作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素质”部分重要参考。
(二)分级设计。“第二课堂”课程针对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进行设计,一年级重思想政治素质、文体艺术发展、学业生活导航,二、三年级重社会责任教育、专业技能拓展、就业创业实践,四年级一般不再统一规划活动,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自主安排。
第二十一条“第二课堂”课程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课程审批:每学期期末,主办单位对下一学期“第二课堂”课程进行申请。学校(包括职能部门)主管、主办的课由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批,学院举办的课程经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备案。未纳入规划的临时性“第二课堂”活动(一般应为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需在活动启动前至少10个工作日经相应级别“第二课堂”工作机构审批后报学校备案。
(二)课程公告:每学期开学前,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官方网站、信息系统、新媒体平台等发布本学期校院两级“第二课堂”课程安排,公告学生课程模块、举办时间、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供学生选择。
(三)课程组织:主办单位要按照课程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精心开展课程,确保安全有序、质量可控、取得实效。在课程结束后,及时做好宣传报道、材料归档、学分认证等工作。
(四)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第二课堂”课程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对课程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门课程。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院“第二课堂”课程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完成“第二课堂”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完成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第二课堂”课程结束后,课程主办单位及时公布活动结果,各二级学院负责学分认证。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初通过系统审核并确认本人“第二课堂成绩单”,由班级初审、学院审核后,报学校进行毕业资格审定。各二级学院要在每年5月份前对本院三年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毕业资格预警,及时通知未达到“第二课堂”毕业条件的学生制定补修计划,并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补修。
第二十四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第二课堂”学分累计达到18(含)学分以上成绩评定为“优秀”,16(含)学分以上成绩评定为“良好”,14(含)学分以上成绩评定为“中等”,12(含)学分以上成绩评定为“合格”,12学分以下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课程,支持“第二课堂”课程实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设“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发布、课程公告、报名参加、学分认证等工作的信息化。
第二十七条主办单位要选配热心“第二课堂”相关领域专家、教师、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做好课程的组织实施。教师指导课程情况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等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第二课堂”课程原则上不与学校“第一课堂”教育教学安排相冲突。
第二十九条“第二课堂”课程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新生入学时,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本办法和校、院有关规定,帮助学生明确有关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课程。
第三十一条2020/2021/2022级学生在已修得学分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继续修得“第二课堂”学分,所修学分在毕业前转换补录至“到梦空间”系统,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十二条对在“第二课堂”课程实施、学分认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所获“第二课堂”学分纳入本科生学业成绩,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