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文章作者:时间:2025-02-27浏览:58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蓬勃发展,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党字〔2021〕71号)文件精神,现将社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研究,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大学生艺术团舞蹈团业务指导单位由校团委变更为音乐与教育学院党委。

特此公告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

2025年2月27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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