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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4-09-05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蓬勃发展,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党字〔202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大学生艺术团曲艺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研究,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大学生艺术团曲艺团指导教师变更为秦峰。

特此公告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

2024年9月5日


终审人: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