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蓬勃发展,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党字〔2021〕71号)文件精神,现将部分社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研究,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大学生艺术团流行乐团、大学生艺术团曲艺团业务指导单位由校团委变更为音乐学院党委,凤阳花鼓保护与传承志愿者联盟指导教师变更为邹姮,大学生艺术团流行乐团指导教师变更为周航。
特此公告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
2024年4月8日
终审人:庚丽娜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促进学生社团蓬勃发展,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党字〔2021〕71号)文件精神,现将部分社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研究,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大学生艺术团流行乐团、大学生艺术团曲艺团业务指导单位由校团委变更为音乐学院党委,凤阳花鼓保护与传承志愿者联盟指导教师变更为邹姮,大学生艺术团流行乐团指导教师变更为周航。
特此公告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
2024年4月8日
终审人:庚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