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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材料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次数:373

根据《滁州学院材料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校团委材料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1.本细则所称材料易耗品指本部门使用的单价或批量大于400元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材料及易耗品(以下统称材料易耗品)。

2.成立校团委材料易耗品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团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团委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团委办公室负责人为管理员。

3.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材料易耗品的管理,相关材料易耗品购置由使用人(使用学生组织)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会议研究后,根据学校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滁州学院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操作规程》《滁州学院相关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制度进行采购。

4.采购的材料易耗品,由管理小组一名成员和管理员共同验收,填写《滁州学院材料易耗品入库单》后,存放于校团委储藏室(大学生活动中心内小房间)。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库存材料易耗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类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账物对号。管理员须及时填写《滁州学院材料易耗品管理台账》,台账留存备查。

6.对常用材料易耗品保持一定存量,其它材料易耗品按学校采购程序随用随买,以减少积压。

7.使用人(使用学生组织负责人)领用材料易耗品须填写《滁州学院材料易耗品出库单》,经管理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领用。  

8.管理员负责定期盘点及年底清查核对,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管理小组负责对团委材料易耗品管理情况按月审核。

9.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滁州学院材料易耗品入库单.xlsx

  附件2:滁州学院材料易耗品管理台账.xlsx

  附件3:滁州学院材料易耗品出库单.xlsx  

终审人: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