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文章作者:时间:2010-12-13浏览:6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
二、组织学生社团,立足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维护社团及会员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持续发展;
四、发挥校、系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创造和谐、稳定、有序校园环境。 
第三条 本会在工作过程中遵循《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积极行使管理、服务、协调全校各学生社团的职能。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批准成立的我校学生社团,承认本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组织章程,在校园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获得本会各种协助、支持;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管理;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按照组织章程定期开展活动;
三、维护本会内部的团结,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及会员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委员会提议,报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滁州学院社团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社团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社团联主席团。
第十条 滁州学院社团联委员会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督察部、网络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能如下:
一、主席团
主 席:负责制定社团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筹社团联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副主席:分别分管1-2个部门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起草、印发学生社团联合会文件,对各类文件、材料及社团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对社团联委员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接收各社团会员的投诉及建议。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宣传及举办各项活动期间的户外宣传工作,负责学生社团信息整理和工作简报编辑工作。
四、外联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外的联络工作,嘉宾邀请与接待、外事安排等,同时为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募集社会资金,争取社会支持,保障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开展,扩大其影响力。
五、财务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工作及全校社团的会费收缴、代管、支出及财务监督、审核,监督学生社团管理和财务状况,
六、督察部:监督全校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负责社团的注册、注销及考评,对学社联委员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七、网络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建设工作及全校社团信息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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