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学生社团活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团会员和广大同学,根据《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指之活动为滁州学院校内所有学生社团活动。
第一章 活动审批
第一条 校内所有学生社团活动都需要经过审批方允许举办。活动审批初审权及监督权均属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察部具体执行。
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在社团联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社团联一律不予批准:
1、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离的社团活动;
2、与社团活动宗旨明显不符的活动;
3、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不清楚的社团活动;
4、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
5、未说明财务明确来源或经费不足的活动;
6、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7、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
8、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需提前向社团联提出活动申请予以报批。活动大致报批时间:
1、社团内小型常规活动至少提前3天报批;
2、社团内大型活动及跨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一周报批;
3、与其他组织合办的活动至少提前两周报批;
4、跨校活动至少提前一月报批。
第四条 定时、定点的长期活动项目可以在每学期初一次性进行审批,但相关社团必须在月末向社团联递交总结。社团联依据有关记录进行评定,如评定不合格,社团联将强行中止该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社团可以向社团联申请加急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活动开展流程
第六条 各社团详细策划好后,提交以下材料报社团联活动外联部:
1、《滁州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份;2、活动策划书一份;3、经费预算表一份;
4、外联赞助方案一份(需要外联支持的活动)。
第七条 社团联活动督察部收到社团活动申报材料后,每周三中午统一组织有关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对活动进行初评。再将其呈交至社团联主席团进行复核,整个活动审批流程原则上不超过3天。
第八条 经社团联主席团复核同意举办的活动,由社团联办公室或主办社团交由相关部门申请活动场地,得到准许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 通过审批的活动,社团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社团给予支持并对该活动负有责任。
第十条 严禁各社团举办未经批准的活动,一经查处,社团联有权无条件强行终止该活动,并对相关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学校进行纪律处理。活动停止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该社团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未通过审批的活动,社团联需签发指导意见,并发回相关社团重新策划。若经三次以上审批仍不能通过者,社团联停止对该活动进行审批。若相关社团对社团联审批意见持不同意见,可在审批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社团联主席团提出申诉。社团联主席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申诉超出有效期限,社团联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活动完成后,举办社团须在一周内向社团联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一份,
长期活动项目每月末向社团联办公室提交月度总结一份。经费结算按《滁州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通过审批的活动原则上社团联将派出专人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各社团需主动配合社团联活动监察人员的工作,若无理拒绝接受监督者,社团联将视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联将根据活动质量对活动进行等级评定。活动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条 若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社团联在结算时对活动资金进行限制,只允许结算50%资金,其他损失由活动负责人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在一定活动数量基础上,在一学年内社团如若有1/2以上的活动不合格或没有活动被评定为优秀,取消该社团参评优秀社团资格;一学年内有4/5的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或未开展活动者,社团联有权注销该社团;一学年内有2/3以上的活动被评定为优秀,没有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团,社团联有权直接评定该社团为优秀社团,社团负责人优先参评各项奖励。
第十七条 以下活动被视为不合格活动:
1、活动参加人数不到预计人数1/3(含1/3)者;
2、正常情况下,实际经费开支低于预算的50%或高于预算的150%;
3、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质量的活动;
4、有重大违规现象的活动;
5、其他不符合社团活动宗旨的活动。
第十八条 以下情节将视为重大违规现象:
1、未向社团联通报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
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严重不符的活动;
3、活动计划有更改,而未向社团联及社团会员及时公告的活动;
5、未向社团联说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