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做好社团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社团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联统一代管,每周二中午为申请及报销经费,周三下午为领取经费时间。
1、经费领取:
各社团凭活动计划(或方案)及经费预算于每周二中午到社团联报批工作经费。报批经费时统一填写《滁州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报销单》,经社团负责人、社团联负责人及社团工作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社团负责人于周三下午到社团联办公室领取经费,逾期无效。
2、经费报销:
各社团在活动结束后一周的周一向社团联办公室递交一份此次活动的财务清单,连同发票等有效票据,办理报账手续。不报账者将不再报批其它经费。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寻求社会企事业单位对社团发展的资金支持。
1、各学生社团一次性争取社会赞助经费最低标准不得少于500元或提供实物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总价不得少于500元。其中,接受赞助必须经过社团联审批后方可接受赞助,并将赞助协议书复印件上交社团联。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处,追究负责人责任。
2、各社团在赞助经费到位后应将经费及时上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代管,纳入该社团的专项活动经费。
3、具体参照《滁州学院各级学生团体接受社会赞助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