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时间:2010-12-13浏览:789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凡按照《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校团委批准成立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均属于考评对象范围。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分两次进行考评。即每年12月份,对社团重新注册登记,结合注册登记进行第一次考评,考评成绩占全年的50%;每年5月份,进行第二次考评,考评成绩占全年的50%。
   (二)考评程序
1、由被考评社团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见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表),写出自评总结连同得分情况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日常管理记录对照检查各社团自评情况,对其自评分给予加减,得出最终得分。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需要可以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测评或评议。考评情况按照规定经公示后,报团委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奖惩处理。
    三、奖惩办法
   (一)考评得分在60-75分并正常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为合格;得分在76-90分为良,得分在91-100分的为优,得分在60分以下、50分以上的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暂缓注册登记;得分少于50分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停止该社团的活动,或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撤消该社团资格。
   (二)一学年两二次考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终评得分90分以上的社团,授为“优秀社团”(称号保持一年时间,到期重新参评),社团干部可获得评选优秀社团干部资格(占评比参评总数的50%),社团指导老师可获得评选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资格,成员可获得评选优秀会员的资格(占评比参评总数的20%)。
(三)“优秀社团”获参加年度“十佳社团”评选(每学年5月评选)资格,对获得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社干、会员、 “优秀社团”和“十佳社团”,给予表彰奖励,并按素质拓展学生社团活动计分办法计算学分,参加班级综合测评素质加分。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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