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试行)

文章作者:时间:2010-12-13浏览:43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社团领导机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生社团具体情况,制定干部产生办法,各学生社团干部选举办法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 每年的五月份为学生社团统一换届(换任)大会,各学生社团必须遵照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学年须召开一次换届(换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新一届领导机构(包括学生社团新一届负责人及其主要干部)。
第五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协会会长,学生社团会长是学生社团管理中担任最重要职务的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候选人由学生社团会员或发起小组推荐,经学生团体联合会考核审查,由学生团体联合会聘任产生,学生团体联合会将授予聘书并正式予以任命。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且任期不能过2年。
第六条 第一负责人候选人资格:
1、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
3、在该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半年以上或担任其他班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4、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于一周前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产生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并于一周内报学生团体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 统一换届(换任)期间内,各系的社团部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领取<<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于换届大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填写完毕上交社团联合会,并同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后选人名单,待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换届(换任)。
第九条 换届(换任)大会由该学生社团所有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及会员参加,与会入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召开,大会由社团联合会指派人员监督。
第十条 选举时正式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一半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社团联合会指派的监督人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十一条 对于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社团联合会将提出整改警告,警告后一至两个月内没有明显改善或继续违反规定的, 社团联合会有权强行解散,改组该学生社团,或直接任命其主要负责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纪,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不服从学生团体联合会管理,监督;
2、学生社团六个月无活动者,虽有零散活动者,但参加者甚少,无任何影响;
3、进行与学生社团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而不服从管理;
4、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且无视社团联合会整改警告;
第十二条 未经换届大会民主选举由学生社团内部直接任命,或未经社团联合会指派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主要负责人, 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换届(换任)大会后,一周内应将《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打印版和电子版上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在每学年社团统一换届之后召开颁发会长证书仪式,对所有在此期间正式换届的学生社团的上一任会长颁发会长聘书。
第十五条 上任满一年的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对其颁发会长证书。对上任少于半年的会长, 社团联合会不颁发会长证书;对上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会长, 社团联合会将通过主席团酌情考虑发任期为半年的证书。
第十六条 各社团在整个换届过程中,有不符合本程序及规定的, 社团联合会对选举结果不予承认,有权予以撤换,并对负责社团作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 在没有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产生新会长的,学生团体联合会对其不予以承认并有权撤换,并且公开处分该社团,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的申请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中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析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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