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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试行)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3-11-04浏览次数:826

前言

为了对学生社团进行正确引导,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社团联合会编辑了《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是滁州学院所有注册社团的统一工作手册,要求各社团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得篡改工作手册中的任何内容。

本手册从即日起生效,至新的工作手册下发后废止,新的工作手册下发后要求将本手册上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相关表格的填写需要详细真实,社团联合会将对所有表格盖章确认。严禁以工作手册为辅助工具从事正常社团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希望所有在校注册社团能够积极的给本手册提出宝贵意见,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团工作手册进行修改完善,并保留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

 

 

 

目录

一、 规章制度

1、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3、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管理条例

4、滁州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5、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6、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考核办法

7、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学期考核表

8、学生社团会长学期工作考核量化表

9、滁州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社团活动计分办法

10、学生社团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11、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二、社团工作

1、学生社团概况

2、会议记录

3、社团重点活动记录

4、社团财务使用记录

5、社团活动宣传记录

6、社团奖励记录

7、学生社团会员名单

8、学年度工作鉴定

 

 

滁州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为学生增长知识、开拓兴趣爱好、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是高校学生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学校实施素质拓展计划的有效载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学生社团及社团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规范滁州学院的社团管理,特制定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经共青团滁州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有滁州学院在籍本科、专科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及招新

第五条 社团的发起及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再经校团委批准方可成立,并应在社团名称前冠以“滁州学院”。社团发起人必须自愿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和制动老师。挂靠单位是具有管理和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校机构,例如院、部、处、专业研究室等。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已申报成立、但尚在审批中就擅自开展活动的准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取消成立资格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社团,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然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社团联合会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领取并填写《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其中年度注册等表格须复印交至社团联合会存档;学年度结束工作手册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注册后方可在社团联合会统一的部署下招收新会员及开展活动。社团在完成招新工作后,须在两周内将会员名单及会费交至社团联合会,并在社团联合会网站上登记新招收社团会员名单。社团会员注册表严格实行编号制度。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滁州学院学生有权利按照校内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内部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章程享有合法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有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力,拥有对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机构、财务状况,并可向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意见和质询。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有权利向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反应社团内部情况,并应配合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担任社团中任何职务的权利,并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审议批准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修改社团章程;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第十九条 各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应及时通知社团联合会,主动接受社团联合会的考核和监督,并将大会的的议程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社团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选举或罢免负责人,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处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

  社团主要负责人指社团会长(一名)、副会长(不得超过两名)。任期原则上为一年,鼓励优秀的社团负责人连任。

  社团主要负责人以下最多设置六个部门,可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原则上各部门干事至多不超过三人,学期中需增设部门的,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有社团联审核,批准后方可增设。

  为避免社团组织机构的冗长和称谓的混乱,会员数500以下的学生社团,不得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组织部等机构,不得设置主席、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只能有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院团委与社团联合会公选任命产生。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该社团拟定选举方案,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调整)申请表》,报社团联合会通过后,方能在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改选,未经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不予认可。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该社团警告直至取缔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

  学习成绩良好;

  入学时间满一年,曾任该社团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有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收到校规校级处分的;

  有一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的;

  曾应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社团名称

(一)社团名称需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二)社团名称必须含有“学生”字样,或在使用名称时注明“学生社团”。

 第二十七条 社团印章

(一)社团不得刻制及拥有印章,社团印章为无效印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对私刻印章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予以该社团警告直至取缔处分。

(二)社团联合会印章为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唯一有效印章。

(三)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印章时,统一到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外宣传

(一)经批准,学生社团方可制作工作证等物品,内容要属实,并必须醒目注明“学生社团”字样。

(二)学生社团接受媒体采访,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对外宣传时,必须定位于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 对外联络

  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只是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社团在与校外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或合作等事宜时,若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条 违反,<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经费、场地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社团的内部活动原则上使用会费,学生社团举办全校性的大型活动可向校团委提出经费立项申请。

 第三十二条 社团经费来源:1、收缴会费;2、社会赞助;3、学生活动经费。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社团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不得干涉财务人员,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并将账本交至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四天条 学生社团的会费只能有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制度,严禁使用社团经费购买私人物品。

 第三十五条 社团财物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应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

 第三十七条 社团使用活动场所和教学场所必须到校内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开展活动且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所造成的后果由社团负责。

 第三十八条 办理使用活动场所手续如下

(一)若申请大学活动中心等活动场地,申请社团必须到社团联合会验证后,填写借用场地申请表,填写内容务必详实、准确。

(二)若申请水上报告厅、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地,申请社团必须有社团联合会验证后,填写水上报告厅、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并由团委老师签字,由相关教辅单位具体安排。若举办讲座、报告主讲人为校外人士,则必须另附其个人简历一份。

 第三十九条 社团应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社团须服从教务处、教务技术中心等教辅单位对教室、器材借用的安排,保持场所的环境卫生,因社团使用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社团自行负责。

第七章 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项目化管理制度是我校对学生社团加强扶持和帮助的一项规定,主要为经费上的支持。各学生社团可针对自己较为熟悉但因经费问题难以开展的全校性活动,向校团委提出项目支持申请,经审批后进行专项拨款。 

第四十一条 社团申请专项拨款须经以下程序:

(一)社团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前必须上报项目申报书(包括活动计划书和活动预算书);

(二)由团委主管老师对该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签字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批准额度内先借支活动经费;

(三)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图片资料)和活动决算,理清账目,凭发票进行对账。发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

           第八章 学生社团刊物、网络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刊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工作、对外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第四十三条 社团刊物由团委进行统一管理,社团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本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审查,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同意后,到党委宣传部注册登记。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前款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说明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主审的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式等,经院团委批准,党委宣传部注册登记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刊物一份,上有刊物主编、审批老师的书面意见,交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四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接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网站(主页)的样本打印稿一份,由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校团委审评后方可链接到社团网站群。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抓好本社团网络安全建设,并对经由社团网站或相关网页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九章 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 惩罚措施;1、警告2、限期整改3、强制解散(取缔)

第五十条 连续警告两次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被强制解散的社团,社团负责人承担善后责任。

第五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警告处理。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直至取缔。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考核评定一次,成立满一学期的社团均需参评。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每学年表彰奖励一次,成了满半年的学生社团均有参评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第十章 社团管理干部

第五十四条 社团学生干部指社团副部长级以上社团成员。社团主要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职务。 

第五十五条 社团会长每学期工作由社团联合会组织考核并评定优秀会长。其他社团干部由各学生社团会长负责组织民主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提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查。学生干部的工作考核成绩“优(85分以上)、良(85分以上)、中(6069分以上)、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五十六条 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有权罢免。对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社团成员,社团负责人有权取消其社团成员资格。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奖励分为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表彰。

          第十一章 指导(挂靠)单位与指导老师 

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挂靠)单位主要是团委、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根据各系、部的学科专业优势或工作业务实际与学生社团的性质、活动范围等,由学生社团和相关单位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学生社团与挂靠单位关系一经确立,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当以书面方式上报团委批准。

第五十九条 指导(挂靠)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组织社团定期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及对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六十条 指导(挂靠)单位负责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活动的指导、活动进程的监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对学生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合法性的论证。和团委共同一道。共同对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所有活动负责。 

第六十一条 指导(挂靠)单位应与所指导(挂靠)的学生社团协商,在本单位专业教师中直接委派或经学生社团提名委派一名指导老师。委托其具体负责指导该社团的活动,并及时报团委批准。 

第六十二条 指导老师的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

3、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和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学术讲座,参加两次社团活动;

5、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六十三条 指导老师的聘任

1、指导老师的聘任

(1)指导老师应该为学校正式教师,其他人员,如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经指导(挂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可协助指导;

(2)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3)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该名单应由学生社团指导(挂靠)单位所在党、团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4)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2、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指导老师,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年(学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团委颁发相应的聘书。

第六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各单位、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社团,其指导(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由相关部门授予“学生社团优秀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荣誉称号;对不称职的指导老师,学生社团提出意见,指导(挂靠)单位应及时解聘。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各学生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滁州学院委员会。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P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

二、 组织学生社团,立足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 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维护社团会员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持续发展;

四、 发挥校、院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及社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创造和谐、稳定、有序校园环境。

第三条 本会在工作过程中遵循《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积极行使管理、服务、协调全校各学生社团的职能。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过批准成立的我校学生社团,承认本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在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组织章程,在校园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 获得本会各种协助、支持;

三、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管理;

二、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按照组织章程定期开展活动;

三、 维护本会内部的团结,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 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及会员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委员会提议,报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修改本会章程;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滁州学院社团联会委员会;

四、 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滁州学院社团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社团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 召集社团联代表大会;

三、 选举社团联主席团。

第十条 滁州学院社团联委员会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督察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能如下:

一、 主席团

主席:负责制定社团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筹社团联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副主席:分别分管12个部门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二、 办公室

负责起草、印发学生社团联合会文件,对各类文件、材料及社团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对社团联委员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各社团会员的投诉及建议。

三、 宣传部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宣传及举办各项活动期间的户外宣传工作,负责学生社团信息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辑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建设、全校社团信息发布工作。

四、 外联部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外的联络工作,嘉宾邀请与接待、外事安排等,同时为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募集社会资金,争取社会支持,保障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开展,扩大其影响力。

五、 财务部

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工作及全校社团的会费收缴、代管、支出及财务监督、审核,监督学生社团管理和财务状况。

六、 督察部

监督全校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负责社团的注册、注销及考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章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社团干部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有利于学生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社团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滁州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社团干部包括:(1)社团联合会的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2)各社团会长及副会长;(3)社团下属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和有关管理协调人员。

第二章 社团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社团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好;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位居本班中等或中等以上;

3、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与协作精神;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重要社团干部:

1、 在校、院团组织、学生会担任重要职务者;

2、 曾被撤职的学生干部;

3、 因违反学校和系有关章程制度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4、 有其他学生认为不应担任学生干部的情节。

第三章 社团的产生与任用

第五条 产生办法

    1、各学生社团干部采取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系团总支统一招聘的办法产生。

    2、产生的社团干部需经过校团委、系团总支审查,并上报校社团联备案。

     第六条 任用原则

        1、各社团干部遇到特殊情况提前离职者,应提前一个月报社团联,经社团联同意后方可离任。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2  社团干部聘期均为一年,表现突出者可续聘

                               第四章  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社团干部的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社团活动

        2,可参与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评选;

        3、对社团联及其他部门在工作方面的意见,可直接向社团联办公室反映;

        4、对社团联做出的相关决定不服,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八条:社团干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同学的意识,讲求认真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方针,主动协调好各部门、各级干部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会员和广大同学,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3、接受社团联的监督和工作指导,主动配合社团联的工作。

    4、努力学习,模范遵守学校、院部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社团干部的评优

   第九条  社团干部的评优参照滁州学院学生干部评优有关办法实行。

                              第六章  社团干部的奖惩

   第十条  对表现优秀的社团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以上奖励,并依照滁州学院学生干部评奖评优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对社团干部应采取不同方式严格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不同形式的奖励。(其综合测评加分按各院具体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  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院部对违纪社团干部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社团干部做出处分决定,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社团干部违纪,须经社团联调查核实情况,并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社团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团工作的

      2、因学习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或在职期间学习成绩达不到任职条件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团工作的。

对社团干部做出免职处理,应由所在社团或社团联合会提出请求,报团委审批。

   第十四条  社团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

      2、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4、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  社团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社团联组织的会议,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迟到、早退三次算缺席一次);

      2、布置的工作任务,因个人原因,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法按时按量完成者;

      3、重大活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不服从社团联的统一调配者。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P12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学生社团活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团会员和广大学生,根据《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指活动为滁州学院校内所有学生社团活动。

第一章  活动审批

第一条 校内所有学生活动要经过审批方允许举办。活动审批初审权及监督权均属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察部具体执行。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社团联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社团联一律不予批准:

1、 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背的社团活动;

2、 与社团活动宗旨明显不符的活动;

3、 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不清楚的社团活动;

4、 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

5、 未说明财务明确来源或经费不足的活动;

6、 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7、 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

8、 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需提前向社团联提出活动申请请予以报批。活动大致报批时间:

1、 社团内小型常规活动至少提前3天报批;

2、 社团内大型活动及跨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一周报批;

3、 与其组织合办的活动至少提前两周报批;

4、 跨校活动至少提前一月报批。

第四条 定时、定点的长期活动项目可以在每学期初一次性进行审批,但相关社团必须在月末向社团联递交总结。社团联依据有关记录进行评定,如评定不合格,社团联将强行中止该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社团可以向社团联申请加急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活动开展流程

第六条 各社团详细策划好后,提交以下材料报社团联外联部:

     1、《滁州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3份;

     2、活动策划书一份;

     3、经费预算表一份;

     4、外联赞助方案一份(需要外联支持的活动)。

第七条  社团联活动督察部收到社团活动申请材料后,每周三中午统一组织有关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对活动进行初评。再将其呈交至社团联主席团进行复核,整个活动审批流程原则上不超过3天。                                                                                            

第八条  经社团联主席团复核同意举办的活动,由社团联办公室或主办社团交由相关部门申请场地,得到准许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 通过审批的活动,社团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社团给予支持并对该活动负有责任。

第十条 严禁各社团举办未经批准的活动,一经查处,社团联有权无条件强行终止该活动,并对有关社团及社团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学校进行纪律处理。活动停止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该社团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未通过审批的活动,社团联需签发指导意见,并发回相关社团重新策划。若经三次以上审批仍不能通过者,社团联停止对该活动进行审批。若相关社团对社团联审批意见持不同意见,可在审批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社团联提出申诉。社团联主席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申诉超出有效期限,社团联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活动完成后,举办社团需在一周内向社团联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一份,长期活动项目每月向社团联办公室提交月度总结一份。经费结算按《滁州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通过审批的活动原则上社团联将派出专人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各社团需主动配合社团联活动监察人员的工作,若无理拒绝接受监督者,社团联将视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联将根据活动质量对活动进行等级评定。活动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条若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社团联在结算时对活动资金进行限制,只允许结算50%资金,其他损失由活动负责人和社团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在一定活动数量基础上,在一学年内如若有1/2以上的活动不合格或没有活动被评定为优秀,取消该社团参评优秀社团资格;一学年内有4/5的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或未开展活动者,社团联有权注销该社团;一学年内有2/3以上的活动被评定为优秀,没有活动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团,社团联有权直接评定该社团为优秀社团,社团负责人优先参评各项奖励。

第十七条以下活动被视为不合格活动:

1、 活动参加人数不到预计人数1/3(含1/3)者;

2、 正常情况下,实际经费开支低于预算的50%或高于预算的150%

3、 活动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质量的活动;

4、 有重大违规现象的活动;

5、 其他不符合社团活动宗旨的活动。

第十八条以下情节将视为重大违规现象:

1、 未向社团联通报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

2、 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严重不符的活动;

3、 活动计划有更改,而未向社团联及社团会员及时公告的活动;

4、 未向社团联说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P15

第一条  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做好社团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  社团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联统一代管,每周二中午为申请及报销经费,周三下午为领取经费时间。

1、经费领取:

  各社团凭活动计划(或方案)及经费预算于每周二中午到社团联报批工作经费。报批经费时统一填写《滁州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报销单》,经社团负责人、社团联负责人及社团工作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社团负责人于周三下午到社团联办公室领取经费,逾期无效。

2、经费报销:

  各社团在活动结束后一周的周一向社团联办公室递交一份此次活动的财务清单,连同发票等有效票据,办理报账手续。不报账者将不再报批其他经费。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寻求社会企事业单位对社团发展的资金支持。

1、各学生社团一次性争取社会赞助经费最低标准不得少于500元或提供实物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总价不得少于500元。其中,接受赞助必须经过社团联审批后方可接受赞助,并将赞助协议书复印件上交社团联。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追究负责人责任。

2、各社团在赞助经费到位后应将经费及时上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代管,纳入该社团的专项活动经费。

3、具体参照《滁州学院各级学生团体接受社会赞助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滁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凡按照《滁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校团委批准成立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均属于考评对象范围。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分两次进行考评。即每年12月份,对社团重新注册登记,结合注册登记进行第一次考评,考评成绩占全年的50%;每年5月份,进行第二次考评,考评成绩占全年的50%

 (二)考评程序

1、由被考评社团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见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表),写出自评总结连同得分情况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日常管理记录对照检查各社团自评情况,对其自评分给予加减,得出最终得分。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需要可以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测评或评议。考评情况按照规定经公示后,报团委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奖惩处理。

     三、奖惩办法

1、考评得分在65-70分并正常注册的学生社团为合格;得分在76-90分为良,得分在91-100分的为优,得分在60分以下、50分以上的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暂缓注册登记;得分少于50分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停止该社团的活动,或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撤销该社团资格。

2、一学年两次考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终评分在90分以上的社团,授为“优秀社团”(称号保持一年时间,到期重新参评),社团干部可获得评选优秀干部资格(占评比参评总数的50%),社团指导老师可获得评选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资格,成员可获得评选优秀会员的资格(占评比参评总数的20%)。

3、“优秀社团”获参加年度“十佳社团”评选资格,对获得优秀社团社干、会员、“优秀社团”和“十佳社团”,给予表彰奖励,并按素质拓展学生社团活动计分办法计算学分,参加班级综合测评素质加分。

 

滁州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学期考核表

 

年度       学期   社团名称

 

社团名称

 

会长

 

指导老师

 

项目

编号

自评内容

配分

检查内容

自评得分

终评得分

一、组织及管理运作(15分)

1

组织章程明确、清楚,权责分工明确。

5

提供材料

 

 

2

有固定例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

5

检查记录

 

3

协会干部产生方式及程序完备,传承、交接情况良好

5

检查记录

 

二、学期计划与总结(15分)

4

具有社团发展计划书(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规划)

5

提供材料

 

 

5

学期前按时上交计划

5

提供材料

 

6

学期末按时上交总结

5

提供材料

 

三、社团活动成效(40分)

7

按时参加社团联例会,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0

检查记录

 

 

8

社团指导老师参与活动情况

10

提供材料

 

9

各项活动计划周详、活动策划与内容充实、具有创意

10

提供材料

 

四、社团资料保存(10

10

社团各项活动及成果做好存档

8

提供材料

 

 

11

协会网页建设情况良好

2

提供材料

 

五、财务管理

12

按时上缴会费

10

检查记录

 

 

13

社团经费由专人专账负责管理并公开

5

提供材料

 

14

各项收支情形登录于账册并清楚详细记载,整理好各项经费收支凭据

5

提供材料

 

六、其他加分项

15

积极协助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举办各项活动参与一次加2

不封顶

检查记录、提供材料

 

 

16

开展活动及时宣传,校级媒体加1分,《社团工作简报》加2分,市级媒体加5分,省级媒体加8分,国家级加10

不封顶

检查记录、提供材料

 

 

合计

100

 

 

 

 

   

学生社团会长学期工作考核量化表

年度      学期   姓名         所在社团名称

考核项目

细则

个人自评

社团联评定

1、学习成绩(10分)须附从教务网上直接打印的个人成绩

良好(610分)

 

 

一般(05分)

 

 

2、工作能力(5分)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谦虚好学、有礼貌(35分)

 

 

较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较谦虚好学、有礼貌(02分)

 

 

3、表达能力(5分)

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强,社团上交的各种文件格式规范、表达清晰、错别字少(35分)

 

 

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强,社团上交的各种文件格式较规范、表达较清晰、错别字较少(02分)

 

 

4、组织观念(10分)

积极遵守社团管理规范,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610分)

 

 

遵守社团管理规范,较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05分)

 

 

5、工作成绩(20分)

社团在学期考核中荣获“优”(1620分)

 

 

社团在学期考核中荣获“良”(1015分)

 

 

社团在学期考核中荣获“合格”(19分)

 

 

社团在学期考核中荣获“不合格”(0分)

 

 

6、内部建设(20)须附材料证明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能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04分)

 

 

有健全的干部培养办法、干部考核和选拔制度并得到实施(04分)

 

 

有健全并团结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人员精简并搭配合理(04分)

 

 

有会员大会和骨干例会制度并得到实施(04分)

 

 

内部活动及交流沟通好(04分)

 

 

7、例会出勤(10分)

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工作例会及活动(08分)

 

 

能对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02分)

 

 

8、财务管理(10分)

账目管理规范、清楚(610分)

 

 

账目管理较规范、较清楚(05分)

 

 

9、培训成绩(10分)

学期培训考试成绩优秀(810分)

 

 

学期培训考试成绩良好(57分)

 

 

学期培训考试成绩较差(04分)

 

 

10、附加分须附材料证明

通过某种国家等级考试,如计算机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03分)

 

 

参加校级竞赛并获奖(03分)

 

 

完成社团联合会临时交办的任务(03分)

 

 

最后得分(总分100分)

 

 

 

 

 

 

滁州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社团活动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具体实施《滁州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活动学分为本科生选修性学分,学期间通过参加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积累学 

          分,此项不高于2学分。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包括:利用同学们的课余时间,参加多种多样的社团活动,实现课内课外学习的相互结合,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确定活动内容。

 第四条   学校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社团工作,大力弘扬并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五条   学生在校外,以社团形式、学校名义参加各类社会上的活动须经过学校有关       部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相应学分。

 第六条   在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个社团活动所得素质拓展学分不得累加,只按照

一次素质拓展积分进行累计,参加同一次大型社团活动,按照取的最高学分计

算,不得累计。

第七条   获取素质拓展社团活动学分项如下表。

 

项目

参加活动要求

分值

社团荣誉

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团队负责人

1学分

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团队成员

08学分

获得学校表彰的团队负责人(按学期计分)

十佳学生社团

0.5学分

优秀学生社团

0.4学分

获得学校表彰的团队成员

十佳学生社团

0.4学分

优秀学生社团

0.3学分

非竞赛类社团活动(按学年计分)

活动的组织者

0.4学分

理论类社团活动

0.4学分

公益类社团活动按时间计算

0.1学分

文艺类社团活动按演出次数

标准另定

参加活动的十佳社团会员

0.4学分

参加活动的优秀社团会员

0.3学分

参加活动的合格社团会员

0.2学分

竞赛类社团活动(按学年计分)

活动的组织者

0.5学分

学术类社团活动竞赛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0.50.40.3学分

其它类社团活动竞赛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0.40.30.2学分

校级直属社团按照活动类别最高标准计分

 

 

 

 

 

 

学生社团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社团组织的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活动的社团成员和校区团委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 对于学生社团出游,校区团委原则上要求小型、就近、就便。

二、 学生社团举办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组织出游必须事先提前两周向校区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社团出游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社团挂靠(指导)单位及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区团委审查具备各项安全条件,批准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外出。

  (2)、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组织会员进行任何出游活动。社团私自组织出游活动,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3)、经校区团委批准同意组织出游的社团必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在外期间的学生安全。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从参加出游活动的会员中产生,并由社团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社团干部和学生党员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4)、团队成员要在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外出活动。社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团队成员的人身安全,应加强对队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带领队员遵守安全规定,保护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5)、返校后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区团委汇报活动情况及安全情况。

三、参与出游的学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社团出游活动;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3)、严禁在小煤矿(窑)及其他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

4)、联系正规的旅游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并与旅游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5)、联系用车必须到正规的客运单位,使用由专门线路驾驶员驾驶的专用车辆;

6)、未成年学生参与社团出游活动,必须出具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明;

7)、注重礼貌待人,体现蔚园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8)、必须重视对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9)、按照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10)、积极协调社团负责人做好队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社团出游若出现安全问题,将取消该社团及学生干部本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

五、因违犯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校区团委、出游学生各存一份。

                                学生签名:              团委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一、 档案管理原则

1、 便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 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 便于社团查阅。

二、 存档范围

1、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照片等。

2、 上级部门发来的与社团管理中心主管业务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 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印发的通报、通知、规定条例等文件。

4、 中心的请示及上级部门的批复,下级部门的请示及中心的批复。

5、 反映学生社团活动情况的报告、总结。

6、 中心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来往文书。

7、 中心的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简报。

8、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社员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9、 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的文件材料。

10、 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11、 社团的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12、 中心和社团编辑的出版物。

13、 各社团报送的各种报告及统计资料等。

14、 学校有关部门印发,需要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贯彻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

三、 档案管理

1、 建立健全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

2、 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 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4、 设定合理的档案保管期限。

四、 档案收集

1、 档案材料要整洁,不能残缺不全。

2、 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3、 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及登记制度。

4、 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由校学生会社团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学生社团概况

 

 

会员人数

 

上学年考核结果

 

会费(元/人)

 

经费余额

 

社团刊物/主页

 

挂靠单位

 

 

指导老师

姓名

所在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执行机构及其负责人

职务

姓名

专业

学期考核

联系方式

会长

 

 

 

 

副会长

 

 

 

 

副会长

 

 

 

 

社团其他主要干部

姓名

职务

专业年级

学期考核

联系方式

 

 

 

 

 

 

 

 

 

 

 

 

 

 

 

 

 

 

 

 

 

 

 

 

 

 

 

 

 

 

 

 

 

 

 

 

 

 

 

 

 

 

 

 

 

 

 

 

 

 

 

 

 

 

 

 

 

 

 

 

 

 

 

 

 

 

 

 

 

 

 

 

 

 

 

 

 

 

 

会议记录

会议主题: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主要议题:

会议内容记录:

 

 

 

 

 

 

 

 

 

 

 

 

 

 

 

 

 

 

 

 

 

 

 

 

 

 

 

 

 

 

 

 

 

 

社团重点活动记录

活动编号

 

负责人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主题

 

具体内容格式

 

指导老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社团财务使用记录

 

学年   第   学期

 

 

 

 

 

 

 

 

 

 

 

 

 

 

 

 

 

学年  第   学期

 

 

 

 

 

 

 

 

 

 

 

 

 

 

 

 

社团活动宣传记录

 

序号

活动主题

媒体报道

报道标题

媒体期刊号、版面

 

 

 

 

 

 

 

 

 

 

 

 

 

 

 

 

 

 

 

 

 

 

 

 

 

 

 

 

 

 

 

 

 

 

 

 

 

 

 

 

 

 

 

 

 

 

 

 

 

 

 

 

 

 

 

 

 

 

 

 

 

 

 

 

 

 

 

 

 

 

 

 

 

 

 

 

 

 

 

 

 

 

 

 

 

 

 

 

 

 

 

 

 

 

 

 

 

 

 

 

 

 

 

社团奖励记录

 

序号

社团(个人)

荣誉称号

授奖单位

授奖时间

 

 

 

 

 

 

 

 

 

 

 

 

 

 

 

 

 

 

 

 

 

 

 

 

 

 

 

 

 

 

 

 

 

 

 

 

 

 

 

 

 

 

 

 

 

 

 

 

 

 

 

 

 

 

 

 

 

 

 

 

 

 

 

 

 

 

 

 

 

 

 

 

 

 

 

 

 

 

 

 

 

 

 

 

 

 

 

 

 

 

 

 

 

 

 

 

 

 

 

 

 

 

 

 

 

 

 

 

 

 

 

 

 

 

 

 

 

 

 

 

 

 

 

 

 

 

 

 

 

 

 

 

 

 

 

 

 

 

 

学生社团会员名单

 

现有人数

 

原有人数

 

实招人数

 

学号

姓名

系、班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请在学年度招新工作完成后填写

 

 

 

 

 

 

 

 

 

 

 

 

 

 

 

 

 

 

 

学年度工作鉴定    

 

本学年工作总结(请附活页)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挂号单位意见(由各系团总支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校社团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终审人:社团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