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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修订)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9-08-28浏览次数:1084

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合《滁州学院关于修(制)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滁州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为了提升学生内在修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各类课外实践、社会实践等第二、第三课堂活动中安排的学分(不含实践教学小学期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情况形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学生(以下均指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至少12个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情况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入党等工作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  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社会责任教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和素质拓展等第二、第三课堂活动,不断提升实践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社会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合理配置教师、实践场所及仪器设备资源,推进教师指导、实践内容、实践场所等由第一课堂向第二、第三课堂延伸,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素质拓展平台、虚拟实践平台“学校统筹、多方联动、全员参与”的联动机制作用,为学生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四个部分组成:社会责任教育学分(不少于4学分)、劳动教育学分(不少于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少于4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七条  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是参加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取得的学分。学生在此方面应完成至少4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主题教育活动(本项必修1学分)计分办法如下:

1)参加校、院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学生骨干培训、主题团日活动等,每次计0.2、0.1学分。

2)参加省、校、院党(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分别计1学分、0.5学分、0.2学分,被评为党校、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分别计0.5、0.3、0.1个学分。

3)学生获得国家、省、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分别计2学分、1学分、0.5学分。

2.社会实践活动(本项必修2学分)计分办法如下:

1)暑期社会实践集中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参加经批准立项的国家、省、校、院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团队计2分/人,省级团队计1.5分/人,校级重点团队计1.2分/人,校级一般团队计1分/人,院级立项团队计0.5分/人。

2)暑期社会实践分散实践计分办法:学生按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有实践证明和总结(调研)报告的,每次计0.5学分,最高计1分。

3)平时社会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到相关单位从事非教学计划内实习(见习)、专业服务、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和总结(调研)报告的,每次计 0.5学分,最高计1分。

4)学生个人、团队或调查报告等获得社会实践相关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每人分别计2学分、1学分、0.5学分。

3.志愿服务活动(本项必修1学分)计分办法如下:

1)参加由学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日常性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无偿家教、爱心支教等,每5小时,计0.1学分;经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公开招募,参加有关重点志愿服务活动的,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每次计0.2—0.3学分。

2)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参加政府、学校或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2学分。

3)学生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有关媒体报道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例计0.5—1学分。

4)学生个人或集体等获得志愿服务相关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每人分别计1学分、0.6学分、0.3学分。

第八条  劳动教育学分是接受劳动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参加劳动实践等取得的学分。学生在此方面应完成至少2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分:

1. 参加劳动教育类报告、讲座、交流会等一次计0.1分, 参加消防、救生等技能培训和志愿服务、就业见习岗前培训等(不低于2学时)一次计0.2分,此项最高计0.5分。

2. 参加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安排的规定性校园义务劳动,经检查或考核合格的,一次计0.5分,此项必修1学分。

3. 参加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临时性校园义务劳动、城市环境美化服务等,一次计0.2分。

第九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训练、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孵化等取得的学分。学生在此方面应完成至少4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学生参加“蔚然大讲堂”(公共艺术教育系列讲座除外)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等,有签到记录的,每场计0.1学分(本项必修1学分)。

2.学生成功参加国家、省、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技能与创新竞赛和创业类竞赛,未获奖者,国家级赛事每人1个学分,省级赛事每人0.5个学分,校级赛事每人0.3学分,院级赛事每人0.1学分。获奖者计分办法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4

3

2

1.5

省  级

2.5

2

1.5

1

校  级

1.5

1

0.8

0.5

院  级

1

0.8

0.5

0.3

注:个人赛获奖者和集体赛获奖团队负责人按此计分,团队成员减少0.2计分。

3.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撰写的学术论文在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每篇计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4.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项计3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5.主持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每项分别计3学分、2学分、1学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资助立项时,按最高级别计。项目参与者比照项目主持人依次以0.2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6.参加各类教师科研项目并承担具体工作的加0.5分;参加KAB、SIYB、ETP、TSPS等创新创业类培训项目,顺利结业获得1.5学分;开展创业实践一次(有活动策划、实施情况及总结等)计0.5学分。

7.创业项目被遴选入驻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滁州市科创园等的,团队负责人加2学分,项目参与者比照项目负责人依次以0.2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可计2学分。

8.获得创新创业相关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每人次可获得3学分、2学分、1学分。

9.通过自考或选修取得第二学位证书,计2学分。

第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是参加各类校园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素质拓展活动取得的学分。学生在此方面应完成至少2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学分1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公共艺术教育学分是参加各类艺术类活动取得的学分(必修1学分)。

1)参加国家、省、校、院组织的艺术类非竞赛活动和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艺术类竞赛未获奖的,每人每次分别计学分0.5学分、0.4学分、0.2学分、0.1学分。获奖者双倍计分。

2)加入公共艺术教育俱乐部或艺术类学生社团并积极参加俱乐部(社团)活动,根据表现,考核合格者每学年可获得0.5学分。所在俱乐部或艺术社团获评优秀(或获评五星级社团)当年每名社员计0.3学分。

3)参加“蔚然大讲堂”公共艺术教育系列讲座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举办的艺术类报告会、交流会等,有签到记录的,每场计0.1学分。

2. 参加国家、省、校、院组织的体育类非竞赛活动和参加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各类文体竞赛未获奖的,每人每次分别计学分0.5学分、0.4学分、0.2学分、0.1学分。获奖者双倍计分。

3.积极参加读书活动,有读书笔记和年度读书报告,计0.1学分,获得“读书之星”“书香班级”等荣誉称号和校级读书报告会获奖的,每人次计0.2学分。

4.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报刊或杂志以及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表500字以上的作品每篇分别计0.5学分、0.3学分、0.1学分(图片、视频等作品比照计分)。校级累计最高不超过0.5分。

5.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考核合格者获取相应学分。校、院级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分别计0.6学分、0.4学分,校、院级其它干部分别计0.3学分、0.2学分;班级干部、寝室长计0.2学分;社团干部比照院级干部计分。

6.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根据表现,考核合格者每学年可获得0.2学分(本项必修0.2学分)。获评五星级社团当年每名社员计0.3学分。以上由各学生社团提供信息,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此项与第十条第1部分第2点不重复计分。

7.获得学校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和资格证书的,每项计0.5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可提出申请至所在二级学院,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学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指导全校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学分认证的实施。

委员会下设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心,挂靠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的审定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团委书记、教学科研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推动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团委

第十四条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任组长、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工作实施小组,负责所属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网络认证及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依托共青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申报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登录《到梦空间》APP系统,上网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工作实施小组。各班级工作实施小组审核各项学分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将结果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档,评奖评优时备查。校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将定期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在前六个学期内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二级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七条  每年4月,校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将本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学分汇总报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将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相关课程下,记入该生学籍表,录入时成绩以五级制记分:达到18(含)学分以上为“优秀”,16(含)学分以上为“良好”,14(含)学分以上为“中等”,12(含)学分以上为“合格”,12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8〕26号)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存。学生毕业后档案保存时间为四年。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9级学生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终审人: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