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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3-08-30浏览次数:2599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原《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院学〔20078号)运行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是指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中安排的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8个以上(含8个)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所获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四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五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的学分。特长学分指在素质拓展五方面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另外获取的学分。

第五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在前六个学期内未修满8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部)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六条 各院(部)、各有关部门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为学生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七条 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   学分计算细则

第八条  学科专业竞赛类项目计分办法: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4

3

2

1

 

3

2

1

0.8

 

1

0.8

0.6

0.4

 

0.5

0.4

0.3

0.1

学生参加其它类型校级、省级、国家级艺术展演、表演、各类体育竞赛以及演讲、辩论、朗诵、书画、歌咏等文体比赛获奖比照上述计分办法分别按得分乘以0.20.40.6计算学分。

第九条  评选表彰类项目计分办法:

1.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分别计3学分、2学分。获得校、院级“十佳”等各类表彰的分别计1学分、0.5学分。

2.学生社会实践、创业、志愿服务等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或立项的,10人以下的团队,每人分别计2学分、1学分、0.5学分;10人以上的团队,每人分别计1.5学分、0.75学分、0.25学分。

3.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该集体每人可获得1学分、0.5学分。

第十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至少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参加校、院开展的大型主题教育活动、大学生骨干培训、主题团日活动等,每次计0.20.1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

2.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等活动,完成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计0.2学分。

3.参加校、院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被评为党校、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

4.参加无偿家教活动满12小时计0.2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6.学生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有关媒体报道的(有书面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例计0.51学分。

第十一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至少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学生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的,每场计0.1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

2.学生参加院、校、省、国家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科专业竞赛或创新创业比赛,按第八条计分办法计算。未获奖者,可分别获得0.2学分、0.4学分、0.6学分、0.8学分的参与学分。

3.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四类、三类、二类、一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每篇计1学分、2学分、3学分、4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4.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项计3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5.主持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每项分别计1学分、2学分、3学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资助立项时,按最高级别计。项目参与者比照项目主持人依次以0.2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6.学生个人在班级、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应完成至少4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暑期社会实践集中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参加经批准立项的院、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校级重点团队计2/人,校级一般团队计1.5/人,院级立项团队计1/人。

2.暑期社会实践分散实践计分办法:学生按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有《滁州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和调查报告的,每次计0.5学分。

3.平时社会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到相关单位从事非教学计划内实习(见习)、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有总结(调研)报告的,每次计 0.5学分,最高计1分。寒假社会实践参照平时社会实践计分(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卡记录为准)。

4.志愿服务活动计分办法:由学校各级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每5小时,计0.1学分,最高计1学分;经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公开招募,参加有关重点志愿服务活动的,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每次计0.2学分,最高计1学分(本项必修1学分)。

第十三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应完成至少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学生按要求借阅课外书籍10本,且有读书笔记和年度读书报告,计0.5学分,每增加2本,增加0.1学分,最高计1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

2.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文化节系列活动等非竞赛类活动的,每人每次分别计0.1学分、0.2学分。

3.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体育竞赛,按第八条计分办法计算。未获奖者,每次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晨跑优秀者,每学期计0.1学分。

4.篮球、排球等规定人数的团体比赛,学生个人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其他如大合唱、广播操等团体比赛,团队成员按1/2计分。

5.在公开出版的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表500字以上的作品每篇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校级累计最高不超过0.5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应完成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实际工作成绩,获取相应学分。校级学生干部主要是指由团委下文任命的学生干部,具体计分为:部长级干部及以上计0.81分,其它干部计0.50.8分(每年10月由校团委统一核定分数后送达各院);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干部及以上按0.50.8分计,其他干部按0.3-0.5分计,班级干部、寝室长按0.10.6分计。社团干部比照院级干部计分。

2.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根据社团考核等次以及社团成员表现,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10.5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学生加入多个社团不累计加分。校级十佳社团获奖当年每名社员计0.5学分。校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礼仪中心等重点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4-0.8学分,由社团联统一认证,以最高项计分。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学校鼓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取得各类技能证书,计分办法如下:

1.获得学校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每项可计1学分。

2.获得各类资格证书,每项可计1学分。

3.通过自考或选修取得第二学位证书,计4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依据原始材料提出给定学分意见,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定。

第三章   管理与认证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院(部)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指导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和学分认证的实施,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成立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作为学校素质拓展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挂靠校团委,负责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的审定工作。

第十八条  各院(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科研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实施和学分的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团总支。成立院级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作为本院素质拓展工作的工作机构,挂靠院团总支,负责本院(部)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学分的认证工作。

第十九条  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统计小组,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二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核算前一学年的素质拓展学分。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如实填写《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级素质拓展统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汇总表》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3.院部复核及认证: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班级所报材料复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所得学分进行认证;

4.学分审定:院(部)将认证后的《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组织一定规模的抽查,确认学分无异议后签章审定;

5.学分录入:每年4月,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本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查,各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根据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将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素质拓展与创新》课程下,记入该生学籍表,录入时成绩以五级制记分,各院根据学生得分情况,对照以下标准评定等级:优秀:18分以上(含18分,下同);良好:15分以上;中等:12分以上;及格:8分以上;不及格:8分以下。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由各院(部)素质拓展中心保存。学生毕业后档案保存时间为四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评选表彰类原则上纳入思政道德修养方面计分,竞赛类计分按活动内容与性质归于相应的类别,由院级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根据本院(部)实际情况进行认证。

第二十五条  校级表彰是指由校团委、学生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学习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社团表彰类按院级表彰认定;其他部门的评选表彰须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后按院级标准予以认证。

第二十六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获得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是指:非外语专业取得英语六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各类资格证书是指在校期间取得教师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导游证、驾驶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营养师、物流师、拍卖师、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从201391日起执行,原《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院学〔2007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终审人:tuanwei